1、视察小组工作准备
视察小组进校之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确切了解评估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条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视察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视察重点。
2、与学校负责人会晤
主要了解学校和系的机构设置,学校负责人的办学思想,对专业的支持等方面的情况。
3、与院系负责人会晤
主要听取专业建设情况的介绍。
4、与教师会晤
通过座谈、列席教研室活动等,会晤专业课、基础课教师、德育和体育教师以及从事研究工作为主的教师;主要了解教师的素质、教书育人的情况以及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等。同时还要了解他们是否理解所教授课程在专业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5、与学生会晤
通过座谈、个别谈话、观摩学生活动等方式,一方面听取学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另一方面了解学生的能力、素质、群体意识等。
以上4、5两项由视察小组确定会晤对象和会晤形式,学校应创造条件使他们畅所欲言。
6、审阅学生学习成果
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部分地反映专业教育的水平,视察小组可审阅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学习成果,必要时请他们回答学习中的问题;审阅学生学习成果要注意学校对及格水平的把握情况。
7、考察学生
在必要时,对学生进行书面或口头的考查,以进一步了解他们对有关课程理解和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要注意考察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国语水平。
8、其他活动
视察小组参观学校的实验(试验)室、计算机室、图书馆、资料室,并会见教职工,在可能的条件下加入系、专业的研讨会或讲座。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完成专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视察小组可会晤有关人员,讨论这方面的问题。
9、交换意见
与学校、院系领导交换视察意见。
10、告辞会
视察小组举行告辞会,邀请部分学生、教师、行政人员和学校领导加入。在会议上,视察小组组长发表视察总结并同学校与会人员交换视察意见。视察小组成员应对视察结论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