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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日期:2018年04月27日 作者:来源: 点击数: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既是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保持党的基层组织生机与活力的需要,也是入党积极分子成长规律的客观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正规英国365网址的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校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结合正规英国365网址具体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制订发展计划

发展学生党员要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早发挥作用的原则。

发展党员要坚持有计划地进行。各支部每年年末要制订次年全年的发展计划,并在年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展计划和调整情况要及时报各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上报学院党委。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不予发展。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条件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已经建议入党申请的非党同志。他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条件入党,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3、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程序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记录交党支部。

2、团组织推优,(推优办法由学院团委另行制定),推优结果在推优结束后两周内提供给党支部。

3、党员推荐(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通过个别谈话、会议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

4、党支部委员会在党员推荐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积极分子。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并记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6、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党支部负责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学院党委组织的培训。

2、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内有关活动。

3、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4、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谈一次话,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三、确定发展对象

(一)条件

1、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

2、必须经过学院党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3、28周岁以下的团员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4、原则上已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名单。

(二)原则

1、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

2、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的考查内容,注重一贯的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3、坚持学习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群众评议相结合。

4、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主要条件。

(三)程序

1、党支部征求培养联系人意见,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候选人。

2、征求本支部党员(含预备党员)意见。

3、征求群众意见(学生重点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同宿舍学生的意见;教职工重点征求部门同志和相关领导的意见)。

4、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验(学生不少于本班级学生总数的二分之一)。

5、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报院党委。

6、院党委组织政审。

7、公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和院党委、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一并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8、党支部整理材料,写出综合考察意见。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支部应对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写出既能全面反映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又能反映党支部培养措施及过程,并表明支部意见的综合考察意见,将意见填入《发展党员预审表》,报院党委预审。应报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培养对象教育考察登记表,(3)思想汇报,(4)“推优”材料,(5)党校培训登记表,(6)政审材料及政审情况表,(7)学习成绩单,(8)发展党员预审表。

9、院党委安排发展对象加入校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

(四)政治审查

1、政审内容

(1)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2)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 (3)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结束后,要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本人的自然概况。(2)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3)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2、政审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四、预审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整理齐备报院党委(培训结束后两周内)。

2、院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并报党委组织部。

五、预备党员接收

1、预审结束后,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应是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1)向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学习表现、经历等,如实向党支部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3)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2、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详见建工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细则)。

3、支部大会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将所有材料上报院党委。

4、院党委指派人专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会议研究审批,并上报校党委。谈话应安排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院党委审批党员必须会议表决,党委审批结果应及时通报给支部。

5、党支部接到院党委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更加严格条件自己,在预备期内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组织加入组织生活,加强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条件自己。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条件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书面汇报至少每季度一次,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4、条件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党员标准严格条件自己。

5、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重点是考察其在党内活动和工作、学习中的表现,考察了解预备党员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帮助其克服缺点,并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上按时填写考察意见。

6、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时,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向接收单位作介绍,并将全部材料转往对方。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的转正程序是:

1)本人建议书面转正申请,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入党时间,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今后努力方向等。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转正申请人的意见。听取意见的重点是:转正申请人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3)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考察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建议对预备党员的综合考察意见,明确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4)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详见建工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细则)。会后将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5)党支部将①转正申请、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考察表、③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④思想汇报、⑤学习成绩单(学生预备党员)、⑥《发展党员预审表》、⑦《入党志愿书》等一并报院党委。

6)召开会议研究审批,并上报校党委。

2、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3、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政审材料等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七、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各支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严把“入口”关。

2、发展党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支部委员会代替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

2)不准临时决定发展某人;

3)不准个人指定发展某人;

4)不准在毕业前突击发展;

5)上报的材料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个人许愿,或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7)不准说情送礼。

3、发展党员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度。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九、本细则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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